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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0 08:35:16

想要打造企业品牌,必须加强对天津商标注册的理解,重视商标的价值。企业的商标一方面能提升企业的价值,另一方面也能为企业做好宣传。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总结发现大部分企业对商标有一定的理解,但是对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不了解。因此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容易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商标注册申请失败,最后在的帮助下成功注册商标。   

(一)认为产品投入市场才用注册商标   在我国对于商标是“先注册后使用原则”明确规定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即只使用不注册并不拥有商标专用权。为避免商标被投诉或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尽早注册,这不仅仅是对自己商标品牌负责,也是对企业的发展做一个长期良好的铺垫。如果没有较强的商标注册意识,容易忽视商标的作用。由于受专业商标注册知识的限制,很多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还没有投入市场,没必要提前申请商标注册。

(二)只考虑到商标的使用问题   企业或者个人在选择商标注册的时候,没有只考虑到商标注册实用性,那就没有从正面认识到商标注册的真正价值。因为商标的价值需要一定时间的累积,而商标的价值就是在经营使用的阶段积累的。这也是源于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在商标注册前是可以找辰联商标注册公司专业顾问进行商标查询,加大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作为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熟知商标注册流程和材料,能及时为您做好商标注册方案,及时跟进商标注册进度。   

(三)认为注册一个商标后在任何产品都能使用   你以为注册一个商标后,企业的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该商标?这就错了!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么商标时具有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没有商标何来企业文化?没有商标企业谈何发展?商标是企业竞争市场的有力武器,企业应全面认识商标的重要性。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主要途径,企业需具备提前注册商标的意识,不要等别人抢注才知道把商标要回来,到那时为时已晚。

依据《商标法》第九条请求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请求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辨认,并不得与他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判定商标是否为通过运用获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归纳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状况;该标志在指定产品或许效劳上实际运用的时刻、运用方式及同职业运用状况;运用该标志的产品或许效劳的出产、出售、广告宣传状况及运用该标志的产品或许效劳自身的特色等因素。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那么,商标注册怎样才具有显著特征?

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产品或效劳出处并使之差异于其他企业之产品或效劳的属性。

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可以意识到这是表明产品来历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产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不少请求人在商标请求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简单导致公众混淆。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颁发条件 

1.依照专利法的规则,颁发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新型有必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一般所说的专利“三性”要件。这是各国专利法遍及选用的原则,也是世界交易组织《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承认的原则。  

二、外观专利权的颁发条件  

1.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  

2.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创造性。  

3.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创造专利的颁发条件  

㈠、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对于创造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的规则,请求专利的创造如在请求日前现已揭露,便失掉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这是一条根本的原则。但这一根本原则并非肯定,也有破例。许多国家专利法都规则,在请求日前的必定期限内,创造创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揭露,能够不损失新颖性,即所谓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本条即是中国专利法对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的规则。

㈡、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的时刻边界,本条规则为在请求日曾经六个月内。这一期限又被称作宽限期,即在请求日曾经六个月内,发作本法规则的情形,该请求不损失新颖性。假如超越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请求,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该颁发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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