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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标注册要注意的几点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1 08:22:47

天津商标注册要注意的几点,让小编告诉你:

 1、要确保我们的商标设计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因为一旦注册成功,就无法更改。因此,商标设计不仅要突出主题,还需要合理的布局。另外,商标的设计也不是太复杂,看的那种能记住,这样的商标才有意义。 

2、准备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一般情况下,要提供登记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还有营业执照。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供商标注册申请书,此申请书需要有企业公章和个人手写签名。 

3、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找专业商标代理公司来处理。到处打听,反而会耽误很多事情。而且,专业的代理公司,由于经商时间长,对办理过程有很好的了解,容易成功注册商标。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企业的象征。一个独特的商标在企业的品牌和产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如果您也有这个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现在的企业都有会计人才,但对于小型公司来说,请专业会计会给公司有增加一笔支出,然而代理记账成为及省钱又省事的方法,那么代理记账真的有这么好吗?不相信的赶紧来看看:  

1、正规专业 具备代理记账资质机构都是经过财政局审核批准、工商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正规可靠。好的代理记账公司由资深会计师领衔,并配置结构合理的会计团队,他们之间专业互补,相互协作,聘请这样的代理记账公司等于聘请了一个会计师团队。  

2、 节省人员直接成本 在招聘一名较普通的会计,每月基本工资要两三千元,刚毕业的会计也需要一千五左右,会计师每月至少三五千元,高级会计、外贸会计和外资会计费用更高。而与财务公司合作,支付不到一个普通会计人员的费用,即可享品质更高、更专业化的财税服务,这也是代理记账主要好处之一。目前,代理记账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五六百元起价,对于简单的核定征收企业要低一些,总体上都是根据企业性质、规模、行业、业务量、是否上门服务和客户要求,以及代理记帐公司的客户定位、会计水平、会计质量等不同而异。  

3、企业额外负担小 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在工资之外还要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公积、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发生意外还有劳保等一系列劳动用工方面的费用支出,有的企业还要考虑吃住、福利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社保要求更严格,还有各种新增补偿等费用,人员成本明显增加。聘请财务公司代理记帐则不会存在这些问题,无需缴纳社保,无需考虑福利和可能发生的诸如补偿费用等其他方面费用等。  

4、 便于保守企业经营机密 财务部门在企业都很“特殊”,都会接触一些企业经营机密!!代理记帐公司为“第三方”机构,与企业没有过多密切接触和复杂关系,同时有行业规范和行业信誉制约,更有利于保守企业经营机密。  

5、财务工作不会中断 一般企业都非常重视企业财务的稳定性。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稳定,工作衔接就成问题,不仅影响工作,还要花费时间精力选聘人员。财务公司用团队的力量保障代理记帐服务连续不断。  

6、 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一般单位会计纳税申报如发生误报、漏报、迟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责任和经济损失仍主要由单位承担。代理记帐公司有专人审核报税,能有效避免因不熟悉税法,出现误报、漏报、迟报等差错和损失,还可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相关责任。  

总之,选择代理记帐的好处和优势是:即经济又专业。较直接的好处体现在企业用人成本降低;而代理记帐较重要的好处是财务会计业务专业化服务:帐务正规专业、用足财税政策、及时合理纳税等低成本运作。

找代理记账公司,当然要找专业的,不然也只是在浪费钱。公司注册平台公司,我们的业务专长包括内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记帐(建立新帐及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尤擅长清理各种复杂的疑难杂帐;税务代理(纳税申请、涉税文书),丰富的财税经验和主管部门的良好的沟通关系,让企业既合理纳税又可以省去不少负担。

通过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一直令受害者深恶痛绝。企业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通过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一直令受害者深恶痛绝。企业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如果抢注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利害关系人可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商标注册成功;对抢注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可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另一种情况是,抢注人商标注册成功后但没有实际使用的,可以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最后一种方式则是通过对恶意抢注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通过商标异议或争议程序,还是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商标抢注问题,都属于事后的救济手段,由于现行商标立法的不尽完善,事后救济手段在取证和裁定方面均有一定难度。因此,天津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各企业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商标被抢注。 

首先要强化商标注册先行意识,对已使用的商标尽快申请注册,对即将使用的商标提前申请注册,把“茅坑”先占住;其次,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防他人抢注;再次,企业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商标监测,密切关注《商标公告》或定期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抢注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一旦商标被抢注即可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或者技术上的原因,难免会出现某些商标注册不当的情况。再加上有些商标注册申请人出于各种动机,也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现象。因此,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恶意抢注他人享有的,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且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为了保护原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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