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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标注册查询是个技术活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1 08:24:21

天津商标注册查询是真的是个技术活,理论上还是有必要收费的。为什么?坦白讲,商标检索分析收费是代理机构负责的表现,因为商标检索分析是整个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最重要的步骤,这影响着委托人是否申请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商标注册的可能性。如果说代理机构收费是负责的表现,那么委托人付费就是重视的表现。

商标查询首先要确定具体的类别和群组,以及部分群组或部分商品项目是否存在交叉检索问题,其次是在先商标与查询商标之间的近似度比对分析,这两点都是经验性较强的工作,需要长时间的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才能顺利完成,这也就理解了当事人为什么要选择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员的原因了。而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也就是说一个专业成熟的商标,均是要经历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和磨砺。

当然,商标查询也是一项体力活,试着想象,在先商标有几百条甚至上千条时,要把每件在先商标与查询商标做比对,并根据已有的专业和经验迅速做出判断,确实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身体不是倍棒还真做不了这份工作。难怪有同仁调侃,商标代理不仅是脑力劳动,更是体力活动,当然我们会认为这是一项需要付出大量体力的脑力劳动。

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做的专业检索分析,应当得到支持和鼓励,当然包括物质上的付费。笔者曾经不止一次收到当事人大批量的商标检索委托,有的仅名称就上百个,每个名称还要检索多个类别,仅此查询一项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企业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产品注册商标已超过240万件。如果我们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把商标作为市场竞争的武器。

一、农产品注册商标的优势随着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日益增多,具有商标的农产品更容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谈到农产品注册商标的好处,种植者李大哥谈到:一是通过注册商标树立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更有利于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通过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三,商标作为商标的基础和后盾,在产品溢价中起着重要作用,更容易买到物美价廉的农产品;第四,注册农产品商标,使农产品的价格更为低廉是进入网上商城的必要条件。

二、农产品商标注册类型按照行业公认的分类,农产品商标注册分为三类:第29类-肉类、鱼类、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干熟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鸡蛋、牛奶和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第30类商标-咖啡、茶、糖、大米、食用淀粉、面粉和谷类产品、面包、糕点和蜂蜜、盐、醋等;31类商标-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和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花卉、动物饲料、麦芽等。比如最近流行的大闸蟹属于3104组商标类别31,目前注册大闸蟹有125只。农产品采摘、乡村休闲度假商标可参照第39类观光旅游、第43类餐饮住宿。

三、农产品商标注册流程申请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市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二是找商标代理公司代为申请商标,只需支付一定的代理费,这是目前大多数人选择的方式。四、农产品商标注册应提供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如属公司申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注册商标一次使用10年,以后每10年续展一次。

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 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 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 (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国提出了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后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其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丁? 2012年5月1 曰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丁 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 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

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二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 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1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撤三炫动生活,为什么会有商标撤三这个规定的出现呢?一起了解一下:商标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只有投入到实际使用中,才能发挥其功能。如果被核准注册的商标搁置不用,则丧失了基本的价值,那么“易主”对其来说,才是好的归宿。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是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的使用义务。商标申请注册下来非常的不容易,如果因被他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理由提出“撤三”,而失去商标,是不是太可惜了。商标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要有意识的留存、整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这样,任凭谁提出“撤三”,我们都可以有力的回击!商标撤三炫动生活,有需要您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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