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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天津商标注册失败的常见原因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9 08:18:34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前提。在注册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流程步骤。很多人对此知之甚少。因此,一次性编辑带来三个技巧,帮助您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同一商标或类似商标导致的天津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

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必要对商标近似进行仔细查询。企业或个人可以登录商标局指定的网站,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查询商标近似情况。通过询问商标局的商标注册情况,可以知道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经注册或者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将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

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规避商标注册风险。避免损失。复合商标注册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在我国,对复合商标的审查主要是对每一构成要件进行单项审查。构成复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便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引起相同或相似。比如,那么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复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将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要注册的复合商标对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整个复合商标可以在单独注册的同时进行整体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然环节。为了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如果申请类别错误,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容易造成商标的相似性,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在什么情形下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不适用行业用语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一、简要说明

(一)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二)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三)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5、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六、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的显著性是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的重要属性,因此商标的显著性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今天,我想谈谈国际商标的特点。

一、在大多数国家,下列情况不被认为具有显著特征:

(一)商标使用行业中常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比如,如果用“奶牛”作为奶粉的商标,由于奶牛是行业的一般商品形态,商标没有显著特征,无法核准注册。

(二)商标使用地名。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因为地名不能区分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商标仅由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和其他特征的文字、数字组成。比如“开司米”和“金”笔。采用这种商标将使货物与其他类似货物混淆。

(四)商标由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会使人难以识别,而且会在一些商品中引起误解,比如用于鞋子的商标很容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禁止数字商标注册。例如,在广州生产的“555”电池的注册申请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都没有得到批准。

二、各国对商标特征的审查标准不同。

1、日本《商标法》和中国《商标法》在显著特征方面有相同的规定,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一种或多种特定颜色。

2、法国商标法的规定相对宽松。所有可用于识别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志、品牌、印章、插图边缘、图片、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商或服务业的商标。

3、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分为两部分的制度,对在a部分(主注册处)注册的商标的要求要比在B部分(附属注册处)注册的严格。四、根据英国商标法,任何申请注册为A部分的商标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商号、名称或者人名以独特的形式表示;

(二)申请人或者企业前身的签字表;

(三)一个或者多个原字;

(四)一个或者多个与商品特性、质量没有直接关系,但不属于地名、姓氏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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