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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商标不可以注册?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5 08:27:21

商标的显著性,其实就是“区别性”或“识别性”。通俗地说,就是你和别人有差别,你的商标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什么样的商标不可以注册?说的简单一点就是三大原因:近似商标、显著性不强、特定要求不可注册。今天在这儿想和大家重点分享的是关于商标显著性的问题。

作为一个商标代理人给客户说你的商标因为“显著性不强而不可注册”,这么说我觉得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客户他不是行业的专业人员,根本就不明白什么是显著性,也不明白为什么商标需要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其实就是“区别性”或“识别性”。

通俗地说,就是你和别人有差别,你的商标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若是消费者看起来没有差别,那么就可能造成竞争对手侵害到你的品牌甚至市场。故此,注册商标,这个区别性/显著性就必须有。

从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商标的显著性是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个标志的显著性,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固有显著性”或者“内在显著性”。

“内在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是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如“康佳”、“搜狐”、“舒肤佳”、“瓢柔”、“苹果”。第二,来自公众的感知,通常称之为“外在显著性”或者“取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得到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第二含义”。

比如用于牙膏的“两面针”标志,做知识产权的“”。最后,想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已注册的商标也可能丧失,而且因为显著性的丧失带来商标权的不稳定。最常见情况,是一个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被公众认为是某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符号。

比如“优盘”商标最初就是朗科公司在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无论是同行经营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把“优盘”作为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使用,已经丧失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后来,“优盘注册商因不再具有显著性而被撤销。所以企业必须要尽量避免将自己的品牌产品化。

天津商标注册,首先商标局会对递交后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核,审核通过的商标会进入商标注册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月,公示期结束后发证。那么,商标注册失败商标局会退费吗?

商标注册公司根据此问题做出以下回答商标局审核没有通过的商标,商标局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企业在收到驳回文件后,可选择是否复审,不复审的,不产生费用,进行商标复审的,将收取1500元的官费,委托商标代理公司代为复审的,商标代理公司还会收取商标驳回复审的代理费。商标被驳回后不复审的商标,商标自动失效,不予保护。所收取的商标注册费用并不退还。因为,所有的商标审核工作,商标局已经付出了劳动,商标是否能通过审核,主要是认定是否侵犯在先商标的权益人的权利为主,因此无论商标注册是否通过审核,商标局已收取的商标申请费用都是不退的。为啥有的商标代理机构承诺退费呢?

所谓的退费,也仅仅是商标不被商标局受理才会发生的退费。如果商标被商标局受理,是不会产生退费的。资深的商标代理公司或者商标代理人很少会让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发生不予受理的情况,因此这种承诺只是业务不熟练的公司防止出现商标被不予受理的情况而做出的承诺。若是资深的商标代理人,会更好的维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避免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不予受理,更好的维护商标权益人的在先商标权。商标注册失败商标局会退费吗?

商标注册建议找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不仅可以降低商标注册风险,对于商标注册过程中或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能比较好的解决或有任何商标的疑问也都能给出比较专业的建议。

专利申请创意申请专利,创意和想法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只要准备的资料能够通过国家专利质监局的审核那么就可以申请相应的专利了,质监局的审核主要是通过对创意和想法的审核结合当下判断所申请的创意和点子是否能够实现,是否满足专利申请的要求来进行审核的。

专利法规定,只要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能够实施,能够实现的,就可以申请专利。所以,问题不在于技术方案是不是实物,而在于技术方案能否真正实现,转变成实物。可以把自己的想法idea写成技术交底书,让专利代理人给你扩展、增加技术方案,就能申请了。是软件的话,写专利的时候写成虚拟装置就行了。

你所说的欠缺技术把这个想法作出来,可能是你不懂其他技术领域为实现这个平台所要做的工作。但是在其他领域的技术人员来看,它是能够实现的。我举个例子,我在摄像的时候加入GPS,这样我摄制好的视频中能够显示我的位置。但是我并没有实际完成这个实物,那么只要在相关技术领域中,我的这个技术方案从技术上能够实现,那么就能申请到发明专利。

装置权利要求可以虚拟的写成如摄像模块、地理信息获取模块、显示模块等。这种虚拟装置的写法在通信、电学都很常用,而且以我的实践经历来看,确实能够授权。

专利申请大多数时候,创意不受专利保护——它们只受临时专利保护。如果发明人需要申请知识产权,可以选择临时专利。因此,思想和观念的早期专利申请也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一种保护。

在我们把天津商标注册成功以后,一定要记得有理运用。也就是说不要不屑一顾,更不能不当回事,一定要时刻仔细被撤三的风险。根据国家的商标法的规章,在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惯用名称或者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无论单位或者是个人向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真的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并且使用者开始是没有及时处理情况的话,也没有准时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那么商标就会被撤销。

在我国规定在持久不使用商标,是要被清理的。这样也是为了让商标资料能够得到合理运用。但是如果商标使用人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以后,还有使用记录。商标是不会被撤销的。是不会撤销一个合法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

一、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用以说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切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允许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展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在商标注册信息的宣告和商标注册的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没有在商业领域当中使用。

3.只是当作赠品使用。

4.只是当作转让,没有很实质的使用5.仅仅是把商标注册当作一个目的,只是象征性的使用。

五、以下提供的资料,是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使用商标:

1.只是以商品销售为媒介的合同形式,或者是只是供应服务的协议以及合同书面的证言,没有很实在的资料;

2.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六、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出现被撤三的情况,除了提供真实的凭单外,还有以下情况也是在三年不使用商标被视为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余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商标法》中“商标撤三”的规定,之所以会这样规定,还是为了方便商标资源,也是让商标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同时清除商标搁置的情况。只要你们是在商业活动当时公开。真实使用了商标,这肯定是不会被列入撤三队列当中。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违背规定,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只是公司在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还是要有一个“撤三”意识。只要做好保护措施,相信你们是肯定不会列入队列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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